东北大学关于全面开展规章制度(东大党办字〔2016〕1号)

时间:2016-10-07浏览:11


东大党办字〔2016〕1号

 

 

东北大学关于全面开展规章制度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规章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学校决定对现行规章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并编印《东北大学规章制度汇编(2016年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和范围

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遵循法制统一、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上位依据,以《东北大学章程》为准则,体现法治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动师生积极性,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清理工作以机关各部处、直属部门为主进行,规章制度清理范围为现行的由学校批准制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清理标准

请各部门依照清理原则和范围,结合我校实际,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符合《东北大学章程》,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不符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应当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应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对实施多年的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认为已经成熟,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问题的,应将暂行或试行规定改为正式规定;

“立”是指:从学校发展全局出发,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等实际工作需求,对尚存在制度“断层”或“空白”的领域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的,需重新制定。

三、清理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8日—4月8日)

各部门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目录》(附件1)(仅供参考,以我校实际情况为准),对现有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进行清查。保留的制度,填写《东北大学保留并继续执行的规章制度登记表》(附件2);废止的制度,填写《东北大学废止规章制度登记表》(附件3);需要修订或补充制定的规章制度,填报《2016年东北大学修订或制定规章制度计划表》(附件4)。请各部门确定清理工作部门联系人,并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于4月8日上报校长办公室 [政策法规办公室](主楼1410)。

第二阶段:规章制度内容核定阶段(4月11日—4月22日)

学校将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保留并继续执行的规章制度登记表,形成《东北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目录(2016年版)》。请各部门对照目录,提交准确电子文档。对于废止的制度,学校将在日后定期统一汇总并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制度清单。

第三阶段:审查审定阶段(4月25日—5月6日)

学校对所提交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查,对各项制度对应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分类及排序进行最终审定。

第四阶段:汇编成册阶段(5月9日—5月20日)

党办和校办负责将各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布《东北大学规章制度汇编(2016年版)》。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目录

2.东北大学保留并继续执行的规章制度登记表

3.东北大学废止规章制度登记表

4.2016年东北大学修订或制定规章制度计划表

 

 

东北大学党委办公室

东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